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的階級,軍士官分別在其官階前冠以其所屬軍種,例如:陸軍一級上將、海軍上校、空軍中尉、陸軍上士等是[1]。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後,陸續取消了特級上將及增加士官長3個官階,其餘基本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。
歷史
中華民國國軍軍銜制度源起於清末的新軍,袁世凱肇建北洋六鎮時即模仿德國陸軍設立銜級,此即中國近代軍銜制度之濫觴。進入民國之後,北洋政府將新軍時代軍官分為都統、參領、軍校三等,各官等又分正副協3級的3等9級的制度,改為將官、校官、尉官3等10級(增設准尉),士官3階:上、中、下士,士兵3等級:上等兵、一等兵、二等兵。這個體制基本上被國軍前身的國民革命軍繼承,到目前都沒有多大變動。
受德國陸軍影響,國民政府自1935年北伐成功後,將上將分為特級上將、一級與二級;最高級的特級上將[2]一銜,從設立此銜到2000年廢除,僅授予時任(1935)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蔣中正一人;大陸時期一共授予陸軍一級上將10名、海軍一級上將1名,除了蔣中正嫡系的何應欽、陳誠,其餘皆是獨霸一方的地方勢力[3]。
1936年起,囿於上將員額有限,合於晉升二級上將規定的陸軍中將,可以加上將銜[4],其服制同二級上將、領中將最高額薪俸,且二級上將職位出缺時可以優先晉任,唯1949年遷台之後沒有中將加上將銜[5]。
國民政府也多次以陸軍上將銜配合勳章贈與友邦政要[6],以示友好。
國軍在台灣時期,只有下列幾種職位的將領晉任一級上將,為數最多的是掌握國家軍令大權的參謀總長;其次是位崇但無權責的總統府戰略顧問;其他有總統府參軍長、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[3]。
階級
現行中華民國的軍銜,軍官分為將官、校官、尉官共3官等10官階,士官分為6個官階,士兵分為3個等級,法源出自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與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。下列三個表格分別列出國軍士官兵的軍階、階級圖示與停年:
軍官
特級上將(已廢除) | 5顆星 | |
一級上將 | 4顆星 | |
二級上將 | 3顆星 | |
中將 | 2顆星 | |
少將 | 1顆星 | 6年[7] |
上校 | 3顆梅花 | 6年[7] |
中校 | 2顆梅花 | 4年 |
少校 | 1顆梅花 | 4年 |
上尉 | 3直槓 | 4年 |
中尉 | 2直槓 | 3年 |
少尉 | 1直槓 | 1-2年 |
士官
一等士官長 | 2粗折槓3細折槓 | |
二等士官長 | 2粗折槓2細折槓 | 3年 |
三等士官長 | 2粗折槓1細折槓 | 3年 |
上士 | 1粗折槓3細折槓 | 3年 |
中士 | 1粗折槓2細折槓 | 2年 |
下士 | 1粗折槓1細折槓 | 1-2年 |
士兵
上等兵 | 3細折槓 | |
一等兵 | 2細折槓 | 1年 |
二等兵 | 1細折槓 | 6個月 |
軍階識別圖
- 陸軍為金黃色、空軍為銀灰色、海軍為銀白色。
軍校學生
在國軍禮節中規範,軍校生與士官相互敬禮,遇到士官長時要向士官長敬禮,意涵軍校生的階級與士官相等。而一般人習俗上稱軍校生為「學生中士」。但是國防部並沒有明確的規範軍校生的階級。
留言列表